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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烟气在线分析仪的校准要求和方法

发布时间: 2021-10-11  点击次数: 1583次
  CEMS烟气在线分析仪的校准要求和方法
  1. 为了CEMS烟气在线分析仪的正常运行,应建立专人的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护维修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日常实地巡检制度、设备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体系。
  2. 在烟气分析仪器有效期内应通过检定或校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3. 每日巡检或远程监视(通过网络平台对设备进行远程监视检查),观察烟气分析检测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报警信息.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或校验。
  4. 定期校准
  CEMS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校准是质量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校准应做到:
  ⑴. 启动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应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系统零点和量程;启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每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每周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量程(全程校准);
  ⑵.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颗粒物CEMS应至少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⑶.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气态污染物CEMS(直接测量法)至少30天用参比方法检查一次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
  (4).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气态污染物CEMS(抽取法)至少15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80%~的满量程值)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5).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流速CEMS每三个月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6). 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用校准装置通入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
  (7). 颗粒物的监测系统、烟气监测系统、流速监测系统每次校准后,要填写校准记录,记录校准前的零点、跨度跨度漂移测试记录,及校准后的零点、跨度测试值。
  5.定期校验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分析系统投入使用后,由于燃料的变化、除尘效率的变动、水分的影响、安装点的振动等都会影响光路的偏移和干扰。定期校验应做到:
  ⑴. 至少6个月做一次标定校验;标定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方法同时段数据进行对比,按照HJ/T75-2007标准7.2.2进行的;
  ⑵. 当校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
  CEMS方法的相关系数的校准和/或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的相对准确度和/或流速CE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准,直到烟气CEMS达到H/T75-2007标准7.4条技术指标的要求。
  6. 每个季度环保部门对监控设施进行一次监督性比对检测校验。